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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央廣網長沙7月13日消息(記者傅蕾)據中國之聲《央廣新聞》報道,長沙警方昨晚通報,湖南湘潭校車交通事故兩名責任人被刑拘。
  湖南湘潭轎車事故造成11人遇難,其中有8名幼兒,昨晚長沙警方通報: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134條第一款之規定,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於12日對發生校車交通事故的湖南湘潭一幼兒園負責人王長海、法定代表人王霓裳予以了刑事拘留。另外根據湖南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透露,校車證照齊全,駕駛員證照齊全,校車系指定廠家長沙梅花汽車廠改裝的校車,保險有效,購買了交強險,為合作校車。事故校車駕駛人叫鄭友華,家住湘潭縣雲湖橋鎮史家坳村荷葉組,1992年8月14號獲得農機車的駕駛證,2013年8月18日獲得了校車的駕駛資格。
  在校車事故發生以後,由於車上人員全部遇難,事故現場沒有發現目擊者,所以給事故原因的認定帶來了較大的困難。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,根據已經掌握的情況,事故初查原因是校車超載以及未按審定線路行駛。記者在現場採訪得知,村民們對校車超載現象並不奇怪,而且湘潭雨湖區副區長袁典凡也回應說,校車的超載行為並非個例,在集中整治的時候是有效果的,但是集中整治一過就出現反彈。同時由於在監管責任方面也存在問題,所以導致了超載的違規現象時有發生。湖南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,該起事件究竟是駕駛員的個人行為還是其他原因,目前還無法判定,事情還在調查中。   (原標題:湖南“7?10”校車交通事故兩名責任人被刑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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