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鹽城7月19日電 (谷華 徐紹輝)江蘇大豐男子王某,因涉嫌過失致人重傷被警方刑事拘留,不料王某的一幫親屬,竟圍堵公安局要求放人。記者19日從大豐市公安局瞭解到,事情發生後,公安機關組織警力將圍堵人員強制帶走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對其中帶頭鬧事的一人予以治安警告處罰,對其他參與人員進行了教育。
  據大豐警方介紹,王某涉嫌過失致人重傷被刑事拘留,起因只是為了50元錢。2014年5月27日,家住大豐市小海鎮收購糧食的劉某與萬盈鎮的顧某達成協議,劉某開車到顧某家以每斤0.90元的價格收購小麥,後由於價格發生了變化,買賣沒有做成,白開一趟車的劉某要求顧某給其補貼來回油費50元。商議未果後,顧某打電話找來其小叔王某,王某與收糧的劉某原有幾分交情,哪知王某出面後,劉某並未給“面子”,仍然堅持要顧某補貼損失。王某於是和“不給面子”的劉某發生了口角,在推搡中劉某倒地,致後腦枕骨骨折,顱內神經受傷,經法院鑒定為重傷害。隨即,公安機關對嫌疑人王某進行了刑事拘留。
  7月18日上午9時許,王某的親屬一行10多人來到大豐市公安局信訪辦,為王某“伸冤”,信訪辦工作人員瞭解案情後,給予的答覆沒有讓王某的親屬們滿意,隨後他們就在公安局門口聚集徘徊。到11時許,其中一名老奶奶開始阻攔進出執勤的警車,要求警方釋放王某,經保安耐心勸說後,老奶奶“饒”了警車予以放行。但保安的勸導無法滿足其他親屬“撈人”的願望,親屬們隨即和警方發生了爭執,一名警員的衣服被撕壞。
  大豐市公安機關對圍堵公安局大門強行“撈人”的鬧劇高度重視,當機立斷將組織警力圍堵人員強制帶走。警方表示,親人涉嫌違法被刑拘,親屬悲痛之情可以理解,但不能作出影響黨政機關辦公秩序,損害社會治安秩序,妨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為。這種強行“撈人”的行徑,是典型的法盲做法,警方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理。(完)
(原標題:男子涉違法被拘 親屬圍堵公安局強行撈人被處理)
(編輯:SN11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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